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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研究生赴香港、台湾等地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报考资格测评

  在职研究生网讯:根据我校与香港中文大学、台湾台北大学等高校签署的交流项目协议,我校将选拔若干名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赴合作高校进行一学期的交流学习,现将相关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中国政法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研究生赴香港、台湾等地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一、项目介绍

  1.学习时间:2025-2025学年

  2.费用: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情况详见附件。餐饮费、国际旅费、医疗、保险等其他费用自理

  二、名额

  香港中文大学:1名博士(博二及以上);

  台湾台北大学:2名硕士研究生;

  台湾中正大学:2名硕士研究生;

  台湾高雄大学:1名硕士研究生;

  台湾义守大学:2名硕士研究生;

  台湾东海大学:3名硕士研究生;

  台湾清华大学:3名硕士研究生;

  台湾东吴大学:3名硕士研究生;

  台湾金门大学:2名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台湾实践大学:1名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条件:见下表

  四、报名起止日期:

  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5日

  五、报名及遴选流程

  1.此次港台交换生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申请人须登录研究生综合教务,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25年选拔优秀研究生赴香港、台湾交流项目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下载打印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和学院签字盖章后,将申请表纸质版、各阶段成绩单复印件(无需盖章)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于2025年12月18日前交至各二级培养单位研工办。

  QQ群:542160436(中政大2025港台项目群)

  各二级培养单位待报名截止后,登录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下载《选拔优秀学生赴香港、台湾等地大学学习候选人信息一览表》,经与学生书面申请核实后于2025年12月20日下午4:00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旧1号楼315)。

2025-19学年港台地区交换生名额分配及选派信息注:以下所有项目,外校拥有对录取名单的最终决定权。注:以下所有项目,外校拥有对录取名单的最终决定权。注:以下所有项目,外校拥有对录取名单的最终决定权。注:以下所有项目,外校拥有对录取名单的最终决定权。注:以下所有项目,外校拥有对录取名单的最终决定权。注:以下所有项目,外校拥有对录取名单的最终决定权。注:以下所有项目,外校拥有对录取名单的最终决定权。注:以下所有项目,外校拥有对录取名单的最终决定权。注:以下所有项目,外校拥有对录取名单的最终决定权。序号地区项目合作院校派出层次选派专业协议名额交换期限选派学期费用1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博二及以上法学每学年1名(具体派出时间需与外方商议)三至六个月不限免学费,其他自理1台湾台湾台北大学硕士在读不限每学期1名一学期不限免学费,其他自理2台湾台湾中正大学硕士在读不限每学期1名一学期不限免学费,其他自理3台湾台湾高雄大学硕士在读不限每学年1名一学期不限免学费,其他自理4台湾台湾义守大学硕士在读不限每学期1名一学期不限免学费,其他自理5台湾台湾东海大学硕士在读不限每学期1名一学期不限免学费,其他自理6台湾台湾东海大学(自)硕士在读不限每学年1名一学期不限学费及生活费等均自理7台湾台湾清华大学硕士在读不限每学期1名一学期不限免学费,其他自理8台湾台湾清华大学(自)硕士在读不限每学年1名一学期不限学费及生活费等均自理9台湾台湾东吴大学硕士在读不限每学期1名一学期不限免学费,其他自理10台湾台湾东吴大学(自)硕士在读不限每学年1名一学期不限学费及生活费等均自理11台湾台湾金门大学硕、博在读不限每学期1名一学期不限住宿费免,学费及其他自理12台湾台湾实践大学硕士在读不限每学年1名一学期不限免学费,其他自理

  2.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将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选拔,面试时间以及地点将在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公布。最终录取名单由对方学校确定。

  3.注意事项。

  (1)推荐赴台北大学交流学习者,在台北大学交换学习期间需至少修读一门课程;

  (2)交流学期中严禁因考试、求职等个人因素而提前离开交流学校。

  六、联系方式

  如有相关事宜咨询,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58908066

  王老师 联系电话:58908067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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